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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要給16萬斡旋金啦
發表者:cecilyche1  發表數:5 IP:220.139.129.* 2005-08-08 22:48:02

94年7月31日,星期日,我與丈夫,透過某加盟的房屋仲介去看房屋。
94年8月02日,仲介員未跟我說明『內政部簡版』及「斡旋金」這兩個選項有什麼差別?直接說「啊∼選斡旋金好了」。仲介員問我是否要馬上去跟屋主談,要不要等三天的契約審閱權。我因思慮不周,缺乏經驗,害怕那房子被別人買走,我很衝動的說「可以馬上去跟屋主談」,應是日期8月2日的約,仲介員偽造文書,寫下7月30日,簽下出價400萬的委託書,本票斡旋金12萬。但2天內我即向同事、朋友打探得市價,那房子頂多價值350萬,而告訴仲介員「我不要了。」

※ ※我有在三天審閱權期間內的第二天,說我不要了※※

但仲介員說屋主已同意以400萬賣給我,這case 算是成交了。
我在成交了才說「不要了」,要賠12萬的斡旋金及2趴的成交仲介費,
共12萬+8萬=20萬的錢。這個某加盟店的經理還說2趴減1趴,仲介費收4萬就好。即,12+4=16萬。要我賠16萬。

#%&*※○◎我受了一肚子鳥氣,要給別人16萬??
這個約開頭就是個錯誤,是日期8月2日的約,仲介員偽造文書,寫下7月30日,且仲介員並未跟我說明『內政部簡版』及「斡旋金」這兩個選項有何不同。我為何要付後面的費用?

仲介公司要寄出存證信函告我。我可以用2萬元找代書幫我銷毀那16萬元的合約嗎?我第一次出價,郤因事先資訊不足,惹上官司。心好煩。是否有高人指點我可以不賠錢,或,少賠一點。感激不盡。

回覆者:shchen 發表數:34 IP:219.87.17.* 2005-09-16 17:25:57
回覆 cecilyche1 於 :2005-08-08 22:48:02 的發言內容

94年7月31日,星期日,我與丈夫,透過某加盟的房屋仲介去看房屋。
94年8月02日,仲介員未跟我說明『內政部簡版』及「斡旋金」這兩個選項有什麼差別?直接說「啊∼選斡旋金好了」。仲介員問我是否要馬上去跟屋主談,要不要等三天的契約審閱權。我因思慮不周,缺乏經驗,害怕那房子被別人買走,我很衝動的說「可以馬上去跟屋主談」,應是日期8月2日的約,仲介員偽造文書,寫下7月30日,簽下出價400萬的委託書,本票斡旋金12萬。但2天內我即向同事、朋友打探得市價,那房子頂多價值350萬,而告訴仲介員「我不要了。」

※ ※我有在三天審閱權期間內的第二天,說我不要了※※

但仲介員說屋主已同意以400萬賣給我,這case 算是成交了。
我在成交了才說「不要了」,要賠12萬的斡旋金及2趴的成交仲介費,
共12萬+8萬=20萬的錢。這個某加盟店的經理還說2趴減1趴,仲介費收4萬就好。即,12+4=16萬。要我賠16萬。

#%&*※○◎我受了一肚子鳥氣,要給別人16萬??
這個約開頭就是個錯誤,是日期8月2日的約,仲介員偽造文書,寫下7月30日,且仲介員並未跟我說明『內政部簡版』及「斡旋金」這兩個選項有何不同。我為何要付後面的費用?

仲介公司要寄出存證信函告我。我可以用2萬元找代書幫我銷毀那16萬元的合約嗎?我第一次出價,郤因事先資訊不足,惹上官司。心好煩。是否有高人指點我可以不賠錢,或,少賠一點。感激不盡。

"仲介員偽造文書,寫下7月30日,簽下出價400萬的委託書"
如果是偽造文書,那還需要說這些嗎?
仲介犯法也.
回覆者:醜貓 發表數:363 IP:211.76.98.* 2005-09-16 16:36:43
公開告訴大家是那一家仲介,哪一位仲介員吧!
回覆者:Phili 發表數:38 IP:61.56.78.* 2005-09-16 15:58:45
實在不清楚為何仲介去議價要付斡旋金?
矛盾的是, 有個仲介打電話來, 說屋主肯降 20 - 40 萬
問我要不要買, 我都沒付斡旋金, 他就可以和屋主議價

不用付斡旋金, 還會主動打電話來說屋主肯降價
之前還為了一個物件的斡旋金不愉快, 事後他退回給我

想來想去, 焦點就是為了成交可拿仲介費
而不是基於為人服務

以後要小心, 不要隨便付錢, 不要隨便簽約
我現在對仲介實在有點感冒
回覆者:Phili 發表數:38 IP:61.56.78.* 2005-09-16 15:50:02
回覆 帥氣男 於 :2005-08-09 11:40:22 的發言內容

這個問題我們也曾遇過,後來也全身而退了!
你也知業務員須告知『內政部簡版』及「斡旋金」這兩個選項及契約審閱權等相關規定,所以不用怕,若他們違反規定,真的上了法院,你也是會勝訴的!建議妳如下:

一、找出合約中,仲介可能違法的事項(可請其他仲介商幫忙)
二、找消保官處理
三、存證信函給該仲介(可到郵局請他們告訴妳格式)

9/9 九點多看了一間房子, 他說有人要買, 要買要快
為了卡位, 我因身上帶的提款卡不夠, 付不到 2% ,
對方拿出簽斡旋承諾契約書出來寫, 說至少要付 2%, 才能跟屋主談,有把握 280 談成

我問, 既然不到 2% 為何寫契約書? 為何不開個單據或訂金? 等補足再寫契約書, 萬一我隔天補足 2% 這張契約書怎麼辦?
仲介說你錢拿來, 2% 補足後, 契約書重寫沒關係
審閱日期還是 9/6 , 提早三天,
9/6 我根本不認識這仲介, 也沒看過這房子
我問這是否有問題, 他說他們都這麼寫

回家後, 上網查, 也查地圖
也就是簽約一個多小時後, 發現那邊地段在風化區邊邊
因此打電話跟仲介說, 先不要跟屋主談, 先不要送單, 等我明早過去看環境, 問是否特種營業及有無小姐住那邊, 再跟你確定是否要買

他在電話說, 好啊, 等你明天來確定再說
不然買下來又不要, 再賣出, 也很麻煩

9/10 因公司停電, 我去公司開機, 十點多才到仲介那
他陪我去看環境, 跟我說他有打電話跟屋主談了, 屋主不肯賣 280
我說不是叫你不要跟屋主談, 我還沒跟你再定
屋主不肯賣 280, 房子可以賣給別人

看了環境之後, 確定地段不是我要的
因為我一直強調不要住風化區
而他說那裡不是風化區, 我為什麼一直認為那裡是風化區, 要我再考慮,
我明確地跟說我, 不用考慮, 確定不買, 錢退還給我

接著他打電話給店長, 掛了電話跟我說, 店長不在, 要我再等一下, 並勸我再考慮, 我說不考慮

剛好颱風要來, 我必須趕回中部
跟他說我先回中部, 你要幫我處理好這事

9/12 晚上過去拿回我的錢, 結果他說屋主已簽了
不是說 280 不肯賣, 錢不能退

不到 2% 可以斡旋
審閱期也可以改到提早 3 天
就是錢不能退

把客戶的話當作什麼!!
回覆者:abc_abc 發表數:47 IP:61.222.205.* 2005-08-11 09:19:54
內政部網頁,內有詳細說明:
http://www.land.moi.gov.tw/chhtml/hotnews.asp?cid=413&mcid=618
回覆者:Pooh_w 發表數:33 IP:203.207.11.* 2005-08-09 13:25:12
『內政部簡版』及「斡旋金」這兩個選項有什麼差別?
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啊?我從沒聽我們找的仲介提過耶!
回覆者:帥氣男 發表數:16 IP:218.170.15.* 2005-08-09 11:40:22
這個問題我們也曾遇過,後來也全身而退了!
你也知業務員須告知『內政部簡版』及「斡旋金」這兩個選項及契約審閱權等相關規定,所以不用怕,若他們違反規定,真的上了法院,你也是會勝訴的!建議妳如下:

一、找出合約中,仲介可能違法的事項(可請其他仲介商幫忙)
二、找消保官處理
三、存證信函給該仲介(可到郵局請他們告訴妳格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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