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法律專家都害怕的------斡旋金 |
發表者: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:-17 IP:218.161.7.* | 2003-05-15 09:05: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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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太複雜了,法律專家有的都稿不清何謂----斡旋金。 |
回覆者:megan_chou 發表數:-17 IP:61.64.221.* | 2003-05-18 18:12:20 |
我當初也是這樣想... 不過也很多人都告訴我,用開支票或本票的方式, 不要用現金,以免到時候很難要回來, 支票或本票的日期要開在斡旋期之後喔! 舉例:6月1日簽下要約書、付斡旋金, 若仲介要求斡旋期間為7天(要約書上會寫清楚), 支票上就要寫7天以上(例如6月10日), 這樣到時候若沒成交,也可避免仲介故意延緩買方將錢收回 的時間。 記得喔!要約書一定要先看清楚再簽! 上面若有註明買方已經攜回審閱3天,就一定要先看清楚, 有些仲介會在裡面加上不合理的條文喔! (我就有親身經驗!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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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者:megan_chou 發表數:-17 IP:61.64.221.* | 2003-05-18 18:05:12 |
可是斡旋金不是也只存在於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嗎? 當初仲介也跟我提過有這兩種可以選, 因為違約金是3%,我就選2%斡旋金了! 看起來,不同之處只有金額, 以及其中一個是先「押著」、另一個是後付款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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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者:Pinky 發表數:-17 IP:61.219.36.* | 2003-05-18 17:02:14 |
那請問一下,如果是1000萬的房子,給15萬元當斡旋金會比 簽要約書有利囉?因為如果買方反悔的話,1000萬的要約書 賠償額3%是30萬,比較貴?(我只是打個比方啦,沒有準備 要反悔...) 通常仲介拿了斡旋金或要約書去和賣方談的時候,大概又要 多久才會有回音呢? 謝謝回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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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者:紅中不動產 發表數:-17 IP:218.161.9.* | 2003-05-18 16:46:13 |
斡旋金就是一種--要約----加上仲介業口中所謂的----保證金,為何仲介業喜歡斡旋金, 因為用要約書不用付任何費用,如果買方反悔不買或買方反悔不賣,買方或買方需負擔3% 的違約金,需由賣方向買方要求或由買方向賣方要求3%的違約金,如消費者怕麻煩,就會 放棄向對方要求違約金的請求權,而仲介只有乾瞪眼而徒呼負負的分了!因為違約金的法律 關係只存在於賣買雙方當事人之間,而仲介業非當事人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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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者:jacky 發表數:-17 IP:218.161.13.* | 2003-05-16 19:56:01 |
目前我正在透過仲介看房子,看到有喜歡的房子時,有的仲介會要求付出一筆錢,有的會說 明有兩種,而每一家的名稱都不一樣,請問紅中不動產,是否能向小的說明一下,謝了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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