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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屋重大瑕疵 已住 3 年可退屋
消防設施不符契約內容 牆裂滲水未改善 基隆「第一家庭」7住戶打官司勝訴 除可拿回價金 建商還須賠違約金
(2005.10.5 聯合報 記者/牟玉珮)
基隆巿「第一家庭」社區交屋後牆壁龜裂、停車場滲水,因建商遲不改善,有7家住戶以消防設備未依約定施作「重大瑕疵」為由告上法院,獲得勝訴,住了3年除可退屋拿回房地價金,建商還要賠總價20%的違約金。
台北巿白天鵝建設公司在基隆地區推出不少建案,89年在基隆巿八堵路興建「第一家庭」社區,A到F棟均為五層樓建築,每戶總標400萬元起,90年底陸續交屋。
住戶發現,交屋不到兩年,即出現房屋牆壁龜裂、停車場滲水、浴廁抽風設備不良等情形,要求建商改善卻未獲回應,住戶才決定對簿公堂,還聲請假扣押,以免被告脫產。
7家住戶搬出和建商簽定的房屋買賣契約書等文件仔細研究,發現不管是房屋買賣契約書、施工說明書或是房屋銷售廣告中,都清楚載明應在各樓層設置消防栓箱及火警綜合控制盤等。
但建商卻以各樓層一具滅火器來應付住戶,廚房也未見後排櫃,更遑論交屋後出現的建材、設計等品質缺失,這些重大瑕疵,已構成解除契約的要件。
但建商不同意解除契約,指出住戶所指的各項問題,並不影響房屋的使用,龜裂、滲水也都可補正,在接獲通知時,已與管委會洽商修繕改善事宜,並無遲延,再者,消防設備也符合法規標準,並經主管機關檢驗合格,所涉瑕疵並非重大,如解除契約,並不公平。
不過,法官審理認為,建商捨安全性高的消防栓箱,卻以簡單滅火器充數,顯然偷工減料,白天鵝公司以建屋出售為業,對社區安全負有重責,不僅未履契約義務,使社區消防設施遠低於契約約定標準,住戶催告仍未改善,瑕疵重大,因此住戶有理由請求解除契約、返還價金及賠償總價20%的違約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