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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ORY OF KING
發表者:king  發表數:1962 IP:218.165.219.* 2005-06-12 02:18:51

各位大大,請見諒又開版啦!
此版將會來訴說咱與永信ㄉ故事發展之情節經過,不然還是有人霧煞煞到底是怎回事?應該也有人猜到啦!在看過台中ㄉ勇健案例後,ㄏㄏ....
永信也很可愛,都不跟法官講,也不來這裡講,就只會跟法官講是咱...置若罔聞,而咱到底是怎麼ㄍ置若罔聞法咧?看來非要來看故事不就了啦!
當然咱還會將所有ㄉ文件信函及訴狀內容一併po上,不然這ㄍ故事就有點不完整ㄌ。貼上時若看不清楚就原文照po囉!
謝謝大大ㄉ關心及鼓勵,一次po不完,會以連載ㄉ方式續po喔!

回覆者:king 發表數:1962 IP:220.129.147.* 2006-01-04 18:28:11
dear jui & all:
哈囉!咱~~~~回~~來~~~啦!好久不見的感覺,感謝您的溫心關懷喔
哇!您還記得耶!好感動啊!是的,12月13日有開庭呦〈相關內容待述〉!呵呵~~~
回覆者:jui 發表數:122 IP:218.164.51.* 2005-10-30 17:28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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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者:king 發表數:1962 IP:220.129.146.* 2005-10-29 14:50:19
回覆 king 於 :2005-10-23 01:44:38 的發言內容

story-22...
當初非要不合約定要求消費者務必簽發該紙本票,那現在卻又如捨近求遠般,不以本票來行使債權,反而有意無意向法院提告要讓消費者無家可歸,這算什麼?
同上,還把咱這水濂洞屋給查封啦!說什麼是聽說咱打算把這屋給偷賣啦!卻又不乾脆去封那筆已在銀行等著撥款的屋款;試問這又是為什麼?這又算什麼?本票到底是簽發來幹啥的呀?

story-23...
股王幹嘛要這樣子的捨近求遠而大費周章啊?這不是很好玩嗎?到底有啥樣的必要非要這樣子來告消費者?到底是何居心?有何用意?呵呵,真的是令人玩味~~~是否本起糾紛尚存在著不欲人知的神秘嗎?
回覆者:jui 發表數:122 IP:211.21.252.* 2005-10-28 15:50:18
想請問
之前我有寫一次存政信函給建商
雖然事隔接到信函1星期後回應
但是
因為不能達到預期效果
可以同樣內容再寄一次嗎
而且我發現可以寄副本給公平交易委員會
回覆者:king 發表數:1962 IP:220.129.146.* 2005-10-28 15:39:42
回覆 king 於 :2005-10-25 13:40:27 的發言內容

姑且先不論官司之發展~~~~~
也就是說永信完全知道咱在網路的留言,也知道咱是誰;但永信無法否認有咱有假是假,只好以溝通不佳來處理就是,也就是純屬誤會一場罷了。
也就是說咱所說的完全都是真實的,絲毫不假也皆係事實,而永信希望咱不要再來網路,所以會有那樣字眼出現的協議書。
除非永信能讓咱滿意,不然咱為啥要順著它?就因為咱拒簽那張喪權辱國的協議書,所以對咱猛告不饒,還跟法官說是咱拒絕參與協商,這是啥話?一開始四處尋求協助,希望永信出面與咱協商善了之道的難道還是永信嗎?
咱不想把話講得太難聽,不然是誰在隱瞞事實真相?或許哪天咱啥話都敢講也該講給大家更明白~~~

以此而論,那咱曾揭露有關永信的手法也盡係事實啦
如好像故意以舊地址給法院,自己跑去開庭,又啥都不跟法官講清楚,而永信明明知道咱在哪,既是股王又何必如此呢
為什麼告了人卻又好像不想讓那位被告出庭呢?到底是為了什麼呢?那又告來幹嘛咧
雖然咱有資料能證明於此,就算還未po出;但光以此書即能讓人完全知悉,咱所說的這些手法盡皆為實
雖然只是一張協議書,卻還能解讀出很多資訊~~~
回覆者:king 發表數:1962 IP:220.129.150.* 2005-10-26 01:11:40
回覆 jui 於 :2005-10-25 23:51:48 的發言內容

今天問消基會 他們說已經寄函給對方建設公司
現在要等對方建設公司他們的回函
說要等約7天
那麼我是應該等消基會的訊息再做第2次申訴 還是就直接呢 因為我有看到消保會有線上直接申訴
不知會不會動手腳 我都沒去現場看
或許我該去看看吧
只是我一討厭某些人 我就沒辦法看這些的嘴臉和跟他們講話

但應該去ㄛ

因程序使然,所以消基會可能還久得很囉!除非您還想等,不然就直接進行第二次申訴,讓消保官介入吧!請致電法制局辦理~~~
咱會去幫您助陣,說真的~~~
回覆者:jui 發表數:122 IP:218.164.58.* 2005-10-25 23:51:48
今天問消基會 他們說已經寄函給對方建設公司
現在要等對方建設公司他們的回函
說要等約7天
那麼我是應該等消基會的訊息再做第2次申訴 還是就直接呢 因為我有看到消保會有線上直接申訴
不知會不會動手腳 我都沒去現場看
或許我該去看看吧
只是我一討厭某些人 我就沒辦法看這些的嘴臉和跟他們講話

但應該去ㄛ
回覆者:king 發表數:1962 IP:220.129.150.* 2005-10-25 20:48:04
回覆 jui 於 :2005-10-25 20:32:03 的發言內容

請問
再度申訴時 是否需要將對方於2星期前的溝通談話內容敘述一遍 或是我只要做第1次申請的同樣資料就行了
唉!何時可以結束 我的訴求很見簡單
我只是想要解約拿回自備款

dear jui:
相信咱也是感同身受還更痛,所以咱都懂~~~
原則上以原資料即可,但也可以將最新情況簡述於上,使消保官能更明白案情~~
應該也差不多滿15日了,明天就去電本府法制局詢問第二次申訴事宜及索取申請書,填妥後逕寄該局或具名消保官亦可〈備繕本一件同寄〉,也自留副本一份。
然後就要等上至少一個月才能排出調解會日期,哎~都是等等等,所以時間會變得很重要了
還請堅強喔!消基會那邊呢?
回覆者:jui 發表數:122 IP:211.21.252.* 2005-10-25 20:32:03
請問
再度申訴時 是否需要將對方於2星期前的溝通談話內容敘述一遍 或是我只要做第1次申請的同樣資料就行了
唉!何時可以結束 我的訴求很見簡單
我只是想要解約拿回自備款
回覆者:king 發表數:1962 IP:220.129.150.* 2005-10-25 13:40:27
回覆 豬頭 於 :2005-10-07 16:15:30 的發言內容

網路言論??
”撤銷對甲方所提之民事訴訟及網路之言論以溝通不佳及處理完成”

King大我還是看不出端倪耶!?這句話是瞎米意思??

姑且先不論官司之發展~~~~~
也就是說永信完全知道咱在網路的留言,也知道咱是誰;但永信無法否認有咱有假是假,只好以溝通不佳來處理就是,也就是純屬誤會一場罷了。
也就是說咱所說的完全都是真實的,絲毫不假也皆係事實,而永信希望咱不要再來網路,所以會有那樣字眼出現的協議書。
除非永信能讓咱滿意,不然咱為啥要順著它?就因為咱拒簽那張喪權辱國的協議書,所以對咱猛告不饒,還跟法官說是咱拒絕參與協商,這是啥話?一開始四處尋求協助,希望永信出面與咱協商善了之道的難道還是永信嗎?
咱不想把話講得太難聽,不然是誰在隱瞞事實真相?或許哪天咱啥話都敢講也該講給大家更明白~~~
回覆者:jui 發表數:122 IP:218.164.58.* 2005-10-24 23:39:19
沒感覺有誠意 一直將責任丟給我 也說不能將合約上的"爭議"完全由建商負責 也要我找時間去公司
但基本上 他們一直將責任給我 該說的都說了
要我說講任何話 我都要有第三者
問話問的很像律師 "要 or 不要"
ex: 現在陽台不外推 幫我做回來 那我要不要"
我說"不是這個問題 是 誠信 況且房子拆來拆去的"
對方又說"那你要不要呢"
總覺得有一種要被引導成是我在找他們麻煩
所以我說下次要講任何話 我都要有第三者
因為問題和解決方式都說了 很奇怪的事
為什麼 不知貴人多忘是又或許
每講一次事情 就又要再問我一次
"那我現在想怎麼處理 我付多少錢"
很奇怪 為什麼記不住 難道不只我有事嗎
我想我該第2次申訴吧
回覆者:king 發表數:1962 IP:220.129.159.* 2005-10-23 23:38:25
dear jui:
對方可有展現出誠意而與您聯絡呢?
如果沒有等您去函15日後就可再向消保官進行第二次申訴,屆時將由消保官主持調解會~~~可請法制局寄申請書給您,只是又要再寫上一次相同的內容,加油~~~
回覆者:king 發表數:1962 IP:220.129.159.* 2005-10-23 01:44:38
story-22...
當初非要不合約定要求消費者務必簽發該紙本票,那現在卻又如捨近求遠般,不以本票來行使債權,反而有意無意向法院提告要讓消費者無家可歸,這算什麼?
同上,還把咱這水濂洞屋給查封啦!說什麼是聽說咱打算把這屋給偷賣啦!卻又不乾脆去封那筆已在銀行等著撥款的屋款;試問這又是為什麼?這又算什麼?本票到底是簽發來幹啥的呀?
回覆者:king 發表數:1962 IP:220.129.139.* 2005-10-21 17:44:58
回覆 king 於 :2005-10-19 20:03:45 的發言內容

嗯~嗯~雖然有種千呼萬喚始出來,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感覺;但正因為難得,所以顯得難能可貴~~~哇、現在可變得很可貴囉!

但應強調的是這裡所講的處理是指9月30日甫新發現的「牆面滲水」現象之處理而言,並未包含本起糾紛所有相關之問題、爭議與瑕疵,也就是說官司仍照打,消費者仍照告而不罷手~~~
本來有說今天會來做初步處理,但~~~沒看到人,可能是維修行程表滿檔吧

昨兒個來做初步處理了,待乾燥後才能再進一步處理。本來還在肯定永信這次的表現,不打算po出牆面滲水圖,結果~~~~馬上就又破了功的感覺
昨天也收到法院寄來的永信狀子,內載有和解條件,閱後無限感慨,怎麼有這樣子的~~~,對咱而言,根本就是欺人太甚,如同當初那份要咱屈服的協議書一般
等咱把這份狀子po出給諸位看就知道咱為什麼會這麼認為,也讓諸位再開眼~~~
所以咱決定po出牆面滲水圖
回覆者:king 發表數:1962 IP:220.129.144.* 2005-10-19 20:03:45
回覆 豬頭 於 :2005-10-19 09:21:24 的發言內容

嗯∼嗯∼有正面的回應總是好事一樁,俺也替king大高興極唄!
現在的建設公司好似都把漏水當成理所當然呢?弱勢的消費者應該在買屋的同時,在合約中加註漏水條款才行吶!

嗯~嗯~雖然有種千呼萬喚始出來,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感覺;但正因為難得,所以顯得難能可貴~~~哇、現在可變得很可貴囉!

但應強調的是這裡所講的處理是指9月30日甫新發現的「牆面滲水」現象之處理而言,並未包含本起糾紛所有相關之問題、爭議與瑕疵,也就是說官司仍照打,消費者仍照告而不罷手~~~
本來有說今天會來做初步處理,但~~~沒看到人,可能是維修行程表滿檔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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