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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力霸房屋買房子簽約要小心 ~ 不要隨便付斡旋金
發表者:Phili  發表數:38 IP:61.56.78.* 2005-09-26 11:49:41

假設房子 600 萬, 要付 2% 斡旋金
假如您身上只有 5000, 7000, 20000 或 40000,
反正您當時手邊的錢不足 2% * 600 萬 = 12 萬時
若仲介叫你先付一部份, 沒有 2% 也沒關係
您也不要簽約簽下去
以免付出的錢拿不回來,
他們會以屋主已同意賣, 錢已轉訂金

還有, 要注意契約書上有:
第三條契約書自買方簽署後三日內為有效期間(至xx年xx月xx日xx時為止), 不得片面撤消. 契約有效期間另有約定者, 從其約定.

他會叫您在這一行下面簽名, 表示您看過, 絕對不要簽
即使您十五分鐘後反悔不買, 打電話跟仲介講也沒有, 他會以不得片面取消契約, 不顧買方不願承購意思, 繼續跟屋主斡旋, 鼓勵屋主簽下同意賣出, 賺取訂金

如果仲介說有把握議價 xxx 萬, 更不要付任何斡旋金

最好選擇要約書, 簽約三思再三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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