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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售屋半途停工 建商拒退費【2006-06-02/聯合報】
發表者:bin  發表數:984 IP:61.228.32.* 2006-06-02 07:11:57

預售屋半途停工 建商拒退費

6、7戶向消保官聲請調解 建商說是財務危機 屬「債務不履行」民法行為

記者許俊傑/苗栗報導

苗栗市一家建商因財務危機,導致興建中及已近完工的建築個案停工,引發消費糾紛;昨天有多名購屋族向縣府消保官申請消費糾紛調解,因建商堅持是「債務不履行」屬民法行為,令消費者權益無法確保,消保官黃國樑籲請民眾購買預售屋要睜亮眼。

黃國樑表示,這家建設公司近2、3年在苗栗地區推案量相當快速,個案量至少5處,總戶數接近50戶,有的個案已完工,正準備交屋,有的在施工中,以建商平均銷售5成來看,受害的消費者有20多人,昨天有6、7戶提出申訴,另有2個案的住戶組成自救會維護本身權益。

昨天上午的協調會,業者說明由於銀行不再繼續貸款,導致資金調度出現危機,以至無力付款給包商繼續動工,並非惡意倒閉,希望購買戶給他時間,同時他也認為這並非消費糾紛,只要他籌到資金,一定繼續蓋下去,因此拒絕任何退費要求。

購屋戶則認為買賣房屋就是消費行為,業者拿不出建屋,就應該退錢。

黃國樑說,建商蓋預售屋手法屬於傳統方式,也就是僅備有少數資金,整個建案過程以和地主合建,再拿土地向銀行貸款,收取工程款繳納銀行利息,最後蓋好後幫客戶辦理購屋貸款,結清銀行借款;其中若因房屋賣不好或其他建築成本漲價,或工期延長,建商都可能被利息壓力拖垮。

黃國樑建議,消費者購買預售屋,首先要找有口碑,資金較豐的建商,其次要申請建地的他項權利證明,查看土地是否已向銀行抵押借款,最後若產權清楚,可以要求建商將購買戶列為共同起造人,最好消費者還是購買成屋或先建後售的個案較有保障。




【2006-06-02/聯合報/C2版/苗栗縣新聞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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