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約時, 若彼此沒共識, 要如何順利收回訂金呢? |
發表者:Prince 發表數:-17 IP:61.30.1.* | 2004-03-16 19:31: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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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銷的廣告公司經理以其需支付信用卡請款手續費為由,欲強制 |
回覆者:jonah 發表數:2 IP:59.105.184.* | 2009-07-01 01:14:43 |
其實,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民眾購買預售屋,若在5天契約審閱期內反悔不再購買,則所簽立的契約視同無效,業者也應該退還全額訂金給消費者。所以,只要在5天契約審閱期內向建商或代銷公司要求退訂是不用扣任何金額的。 可參考文章來源http://www.uho.com.tw/travel.asp?aid=6243 祝各位找到喜歡的房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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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者:Stephen 發表數:-17 IP:136.8.1.* | 2004-03-17 09:44:52 |
如對方尚未請款,仍要硬ㄠ5%,建議找消保官投訴. 其實就算已請款,如沒記錯的話,手續費好像素3%,而非5%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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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者:我幫你 發表數:-17 IP:61.220.200.* | 2004-03-17 08:51:05 |
你可以去問信用卡銀行, 通常代銷公司不會去請款的, 如果沒有請款, 卻強收 5% 手續費, 這是有問題的. 一搬來說, 代銷公司會等到真的簽約後, 才去請款. 另外, 也可以沒有看過契約(7天以上審閱期)就收訂金 去檢舉代銷公司. 理論上, 應該是訂金全部都可以 哪回來的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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