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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約時, 若彼此沒共識, 要如何順利收回訂金呢?
發表者:Prince  發表數:-17 IP:61.30.1.* 2004-03-16 19:31:32

代銷的廣告公司經理以其需支付信用卡請款手續費為由,欲強制
扣收訂金10萬的5%, 即5000元, 這是合理的嗎??
因為又還沒簽約, 應該不能以退貨手續來處理,
而且當初訂購單上並未載明退訂要多少手續費.
另外對照過公平會的 "契約審閱" 部份後,
發現當初完全不是依此程序來進行, 有受騙的感覺,
不知在這裡有哪位大大可以協助小弟解決此問題???

回覆者:jonah 發表數:2 IP:59.105.184.* 2009-07-01 01:14:43
其實,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民眾購買預售屋,若在5天契約審閱期內反悔不再購買,則所簽立的契約視同無效,業者也應該退還全額訂金給消費者。所以,只要在5天契約審閱期內向建商或代銷公司要求退訂是不用扣任何金額的。
可參考文章來源http://www.uho.com.tw/travel.asp?aid=6243

祝各位找到喜歡的房子
回覆者:Stephen 發表數:-17 IP:136.8.1.* 2004-03-17 09:44:52
如對方尚未請款,仍要硬ㄠ5%,建議找消保官投訴.
其實就算已請款,如沒記錯的話,手續費好像素3%,而非5%.
回覆者:我幫你 發表數:-17 IP:61.220.200.* 2004-03-17 08:51:05
你可以去問信用卡銀行, 通常代銷公司不會去請款的,
如果沒有請款, 卻強收 5% 手續費, 這是有問題的.
一搬來說, 代銷公司會等到真的簽約後, 才去請款.
另外, 也可以沒有看過契約(7天以上審閱期)就收訂金
去檢舉代銷公司. 理論上, 應該是訂金全部都可以
哪回來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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